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国务院令第682号,以及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》(HJ/T394-2007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港口》(HJ436-2008),现将《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#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公示如下: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(验收调查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),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7日-2022年5月6日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廖先生
联系电话:0595-87658811
通讯地址: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杜厝村2025号
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
2022年4月7日
环保验收调查报告-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#泊位工程(公示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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